(二)根据国务院《决定》的要求,按照积极进取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省政府在落实国务院《决定》的《意见》中,明确“十五”期间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制定了到2005年小学入学率保持在99.5%以上,初中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城镇基本满足学龄前儿童入园要求,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0%的目标,并按新三类地区的要求,将全省19个市县划分为不同地区。各市县也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了不同的发展目标。如经济较发达的琼海市提出了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经济中等发达的儋州市提出在巩固的基础上提高的目标;经济欠发达的保亭县(国家级贫困县)和临高县(省级贫困县)虽已“普九”,但基础脆弱,提出了用五年时间夯实基础、巩固成果的目标。
(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国务院《决定》提出的治本之策。
1、关于“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针对海南省部分市县过去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职责不清,特别是把教育投入、学校人事等许多责任交给乡镇后,在当前新的条件下出现一系列实际问题和困难的情况,海南省在贯彻国务院《决定》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本地义务教育所应付的责任,并强调在办学经费管理、教育人事管理等方面以县为主的具体内容,要求教育、计划、财政、人事和编制管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做好衔接工作,年底前完成体制调整。临高、儋州、琼海、保亭等四市县也都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制定了市县和乡镇两级政府履行教育的职责。
2、关于建立教师工资县级统筹按时足额发放的机制。海南省政府协调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摸清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底数。省政府在贯彻国务院《决定》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在2001年底前中小学教师工资必须全部收归市县统一发放”。省政府常务会议还决定,从今年起,除中央转移支付63O5万元外,省财政每年拿出3530万元用于转移支付。至今年10月底,全省19个市县中,已有14个市县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其余5县也作出计划和承诺,在年底前将教师工资收归县统一管理。
3、关于改造中小学危房。海南省政府决定把中小学危房改造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小城镇建设、乡镇撤并工作结合起来。为此省政府成立了有计划、财政、教育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各市县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协调配合,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制定危房改造和调整布局方案。对危改所需资金提出了四条筹措途径,即国家补助4000万元,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市县财政安排3000万元,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捐赠一些。目前海南省共有危房37.88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24.8万平方米。省政府已按安全隐患程度,制定了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决定分两年改造完毕。针对1998年至2003年全省小学生人数减少而初中生每年递增8000人的现实,海南省制定了具体的布局调整方案并开始实施。调整后中小学的规模效益普遍提高,布局更趋合理,同时为保障边远山区儿童就近入学,也保留了一定数量的教学点。
4、关于控制农村初中生辍学。2000年海南省各市县基本实现“两基”达标后,省政府就把控制初中生辍学作为巩固“普九”成果的重点难点工作来抓,采取加强法制宣传、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收费标准、实施扶贫助学工程、加强薄弱校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依法治教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控制了辍学。各市县也采取了一些好的做法,创造了一些经验。如琼海市将控辍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儋州市领导干部带头资助贫困生入学;临高县不仅依法治教,还对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实行包干管理,一定三年;保亭县加强学籍管理,对学生实行追踪调查等等。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海南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态度是坚决的,行动是迅速的,针对本省实际提出的贯彻落实《意见》实事求是,在向检查组介绍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情况时能如实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克服困难和解决问题的态度是积极的。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国务院《决定》的学习和宣传,把干部群众的认识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检查中我们感到,部分干部对国务院《决定》的主要精神不够了解,对贯彻“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不够坚决,对教师工资收归县管存有疑虑;有的基层干部对“普九”后还要加大投入做好巩固提高工作认识不足,困难市县和乡镇干部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一些农民对教育缺乏认识,对上缴农村教育费附加不理解,不情愿;一些农民认为送小孩子读完小学就算尽到了责任,从眼前利益出发不愿再送子女读初中等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国务院《决定》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认识,用《决定》精神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真正把基础教育摆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优先发展。
(二)尽快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一保二控三监管”机制。目前海南省农村教育投入、学校人事等责任还在乡镇政府。虽然绝大多数市县已将教师工资收归县管,但仍存在着执行工资标准随意性大,大部分教师工资水平较低,一部分县乡往年拖欠的教师工资难以计算也难以偿还,又出现新的拖欠,一部分民师转正后工资没兑现等问题。据省财政厅统计,截止2001年10月底,全省19个市县中尚有12个市县累计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23421万元,其中2000年底前累计拖欠21947万元,2001年1-8月拖欠1471万元。希望海南省尽快理顺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特别是县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和发展负有的主要责任。要按照“一保吃饭,二保建设”的原则,根据核定的编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及标准,由财政合理安排教师工资性支出,并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师个人账户中,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还要加强对教师工资发放的监管,落实监管机构和制度。
(三)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保持基础教育健康地、可持续性发展。海南省是年轻的发展中省份,人口和面积小,经济总量少,19个市县中有一半是国贫县和省贫县,各级财政都很困难。2000年,省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17.6%,对教育的拨款比上年增长14.3%,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3.3个百分点;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比上年降低18.7个百分点,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中有两项没有达到。农村教育费附加因受税费改革的影响,征收严重不足,全省教育费附加应收1.1亿元左右,2000年实征5672·9万元,仅占应征额的50%左右;2001年10月底前仅征收3600万元。由于附加征收不到位,市县配套的3600万元危房改造资金还不落实。省政府确定琼海市和琼中县为税费改革试点单位,据我们对琼海市了解,税费改革前,该市教育集资和农村教育费附加至少有1000多万元,而税费改革后每年转移支付只有500-600万元,缺口接近一半。贫困地区实行“一费制”后,经费缺口也无补充来源,由于多数市县是“吃饭财政”,保了工资后再无财力改造危房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而贫困农村贫困户多,如保亭县农村要求减免杂费的中小学生占到20%多,使学校公用经费难于保运转。此外,全省在“普九”达标中还欠款4.5亿,仅儋州市1998年以来就欠款2700万元。上述问题,都需省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好发展经济和发展教育的关系,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在其他方面挤一点,努力做到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同时,拓宽教育投入渠道,特别是要加大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的力度,完善征收办法,力争足额征收。省政府还应尽快出台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