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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学院开展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请各试点学校尽快将本校负责年报年检工作的办公室的电子邮件地址报我部高等教育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 联系人:刘英;电话: 010-66096266;传真:010-66020758;电子信箱:liuying@moe.edu.cn)。

  附件:
  1、 2002年度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学院开展年报年检工作的实施意见
  2、 2002年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学院自查要点
  3、 2002年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学院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4、 年报年检数据报送方法(略)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三日

  附件l:
  2002年度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学院开展年报年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规范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学院的办学行为,加强对网络教育的质量监控,促进网络教育健康、快速、有序的发展,教育部从2001年度开始对试点学校的网络教育学院实行了年报年检制度。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8号)文件精神,根据200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情况,现提出2002年度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学院开展年报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报年检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所有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学院必须参加200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200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实施。
  二、在200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包括学校自检、年报、抽查和年检四个工作步骤。
  1.学校自检是试点学校根据教育部《2002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学院年度自检要点》的要求进行自我检查,以及填写《2002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学院基本情况统计表》和进行年度统计分析。
  2.年报是试点学校根据教育部《2002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学院年度自检要点》和《2002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学院基本情况统计表》 的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和年度统计分析后形成的年度报告,并由试点学校报教育部。试点学校上报的年报必须内容翔实、准确,不得隐瞒或虚报。
  3.抽查包括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学院进行的专项检查;教育部聘请专家对年报材料中可能失实的内容或社会反映较大的有关问题进行的复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试点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检查评估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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