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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及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及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妇联、团委、少工委:

  一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团体的支持帮助下,开展了大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事故防范工作,有力地保护了广大青少年学生和儿童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但由于诸多方面因素影响,一年来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特别应引起各地注意的是,学生校外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南方省份溺水事故大量出现,食品中毒事故连年上升,投毒案件时有发生,校内楼道拥挤踩踏伤亡事故有所抬头,冲击学校、迫害师生的各类刑事案件接连不断。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中小学生及幼儿是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主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是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经研究,2003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31日)主题确定为“大力提高中小学生及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各地届时要围绕这一主题开展好安全教育日活动并以此做好全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全教育日工作

  1、各地要在总结以往工作,探索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律,研究当地事故特点的基础上,围绕主题,确定教育日及全年的教育重点,有针对性地、逐步提高中小学生及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团委、少工委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协同配合,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工作。要针对当地多发事故类型,确定自我保护教育重点,并积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指导。要坚持自我保护教育的科学性、准确性。要将自我保护教育寓于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及日常管理之中。

  3、各地要充分利用自我保护意识强因而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伤害程度的典型事例,进行生动的教育。教育活动要丰富多彩、形式多样。要充分调动青少年儿童的积极性,开展自我教育。要利用各种现代化宣传教育手段并发挥新闻单位的作用。

  二、关于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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