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授予部分高等学校专科专业“高等工程专科示范专业”称号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17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对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等校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教高司函[2002]270号)的部署,我司于2002年12月10日至25日分别组织专家组对2002年申报高等工程专科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评估验收的4个单位的7个专业进行了现场考察,根据专家组评估结果,经研究决定,授予重庆 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等校的7个专业“高等工程专科示范专业”称号(见附件)
希望有关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以上学校的领导,给予优惠政策支持,表彰他们的改革成果并加以推广。学校要对有关专业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已邓得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化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不断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附件:本次授予“高等工程专科示范专业”称号的专业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00三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本次授予“高等工程专科示范专业”称号的专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