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行2003年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49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高司函[2001]144号《关于开展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的安排,我司委托全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组织评估专家组,已对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及天津医科大学的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分别进行了实地考察评估。结合已经进行过的评估情况,对《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试行)》进行了局部调整。现将经我司审核同意的《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方案(修订稿)》印发各有关学校,并将2003年的实地考察评估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2003年上半年:复旦大学(5月12日-16日)、哈尔滨医科大学(5月19日-23日);
2003年下半年:北京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11月17日-21日);吉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11月24日-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