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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财政高等专科学校、丹东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辽东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财政高等专科学校、丹东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辽东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3]9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辽宁财政高等专科学校与丹东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鸭绿江学院的函》(辽政[2002]51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将原申报的鸭绿江学院校名更改为辽东学院的请示》(辽教[2002]134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辽宁财政高等专科学校、丹东职业技术学院合并基础上建立辽东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东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适当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丹东市)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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