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清理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占用、赊借企业钱物(电器用品,通讯、交通工具),禁止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到企业报销个人费用。
5、要按照中组发[1997]6号文件要求,认真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各级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有计划地参加本级机关各部门和下级机关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加大系统内自查案件的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注意筛选案件线索;主动深入到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发现线索,取得突破。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加强与内部上下之间及外部监督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保证案件的查办质量和效率。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必要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局派人参与查处。对省(区、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举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局将主动与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共同进行核查。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局批转要结果的案件,要按规定抓紧查结上报。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做法,争取办一期案件检查培训班。
三、加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力度,塑造良好的工商形象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行政执法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坚持常抓不懈,反复治理。
1、要继续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重点之一抓紧抓好。治理公路“三乱”采取辖区责任制,今年各级要认真组织2次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走私物资和车辆要严格办案程序和有关规定,该没收的坚决没收,不能罚款放行。今后哪里出现公路“三乱”问题,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及其本级领导外,还要追究上级领导的责任。总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防止反弹。
2、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1988年4月发布的《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1990年9月发出的《关于
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在巩固这方面治理成果的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除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商当地政府妥善解决代理收费问题,避免代人受过。对已脱钩的咨询服务机构的收费要进行规范和监督检查。禁止利用职权进行各种强行摊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