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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自2000年批准立项以来,各项目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大部分项目即将或已经完成预期的研究工作。为了做好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依据与验收内容

  1.验收范围:“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所有立项项目及追加项目,其中理工医项目又称“世行贷款21世纪初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验收依据:

  ⑴教育部《关于实施“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0]1号)、《关于组织实施<新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教高[2000]3号)、《关于批准“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00]14号)、追加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⑵立项项目的《立项申请书》;

  ⑶立项项目的《项目认定书》(特指世行贷款项目、农林类项目)。

  3.验收内容: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项目目标,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子项目(专题)设置、研究方法选择等进行科学性和先进性评价;项目的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项目改革研究成果在教学改革与实践、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评价以及项目产生的效益和成果应用前景综合评价等。

  二、验收方式与要求

  1.验收工作采取学校(项目主持单位,下同)具体组织验收和我部终审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项目承担学校负责本校主持的各项目的验收工作。各项目承担学校要制定规范的验收规程,提出详尽、科学、客观的验收意见。验收工作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通讯评议、现场考察、专家会议评议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验收应成立专家验收小组,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重点资助项目的验收,外校专家应不少于专家验收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一般资助项目和其它类型项目应有外校专家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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