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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3.主持多个项目的学校应对本校全部项目完成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和说明,提交验收总结报告。验收总结报告应包括本校主持的各项目的完成情况、产生的效果、验收结论以及成果推广的实施计划等。

  4.我部将视具体情况,委派专家组负责对验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并提出终审验收建议意见。世行贷款21世纪初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理工、医科类项目的验收工作将分别委托“高等理工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工作指导小组”、“全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负责组织。我部将依据验收情况对项目做出终审验收意见。

  5.为便于工作的安排,各校在验收工作开始前须将本校项目验收时间函告我部。

  三、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项目主报告。主报告内容应包括:

  (1)改革的背景、思路和项目研究、实践的情况;

  (2)项目主要成果简介;

  (3)项目研究与实践的自我评价;

  (4)项目推广价值及进一步研究、实践的思路等。

  项目主报告格式不拘,要求观点明确,事实充分,文字简明扼要。

  2.结题验收登记表(见附件)。结题验收登记表是用以反映项目成果的简明统计表。

  3.经过编目的成果原件。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论文、专著、电子课件等。

  四、验收工作的时间安排

  1.立项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原计划截止时间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特殊情况需推迟结题验收的,应向我部提交延迟验收的申请报告。

  2.各项目承担学校应在各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本校的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和各项目结题材料汇总报送我部。

  3.世行贷款项目应在2003年7月31日前完成结题。承担项目的学校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本校主持项目的全部验收工作,并将本校的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和各项目结题材料报送我部。

  五、为扩大“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成果的影响,促进项目成果的交流和推广,各项目组须建立项目主报告和结题验收登记表等材料的电子文档,在本校的网站上公布,供访问并征求意见(应在网站主页面明显位置提供链接,并保留不少于12个月),高职高专项目请将电子文档同时发至GLYIN@sspu.cn(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负责人信箱),医科类世行贷款项目请将电子文档同时发至“全国高等医药教育信息中心”(JIAOWC@tjmu.edu.cn)。个别含保密内容或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不宜上网的项目成果,应向我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所有项目验收完成后,我部将汇集项目成果的电子文档,建立“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专门网站,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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