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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六、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申请成果鉴定。我部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鉴定工作委托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组织实施(联系人:周爱军,电话,010-62025589)。在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成果鉴定的项目,可不再进行结题验收,但有关项目的成果仍需纳入所在学校的验收总结报告中,一并报送。

  七、项目承担学校须将上述要求报送我部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及含文字材料的软盘一张,统一寄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具体问题可与高等教育司有关处联系,电话:010-66096867(综合处)、66096232(高职与高专教育处)、66097329(文科教育处)、66096448(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66096262(理工科教育处)、66096378(农林医药教育处)。

  “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是项目执行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研究和实践成果分析、总结和提高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进一步推动深入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项目主持学校和项目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附件: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十日

  附件:
  项目编号
  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结题验收登记表

  项目名称              
  主持单位              
  项目主持人              
  参加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教育部办公厅 制
二○○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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