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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对六所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进行合格评估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对六所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进行合格评估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168号)


有关省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促进和加强法学专业建设,保证教学质量,我司决定在法学本科专业点开展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于2003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对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山西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南大学、扬州大学等六所学校法学本科专业进行合格评估考察。请上述高等学校按照《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认真准备,并于2003年10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书面材料两份及软盘)报我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10-66096448,电子邮件地址:Lj@moe.edu.cn,邮政编码: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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