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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三、考生报考资格  
  1.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报考自费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的考生年龄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四、招生学校  
  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学习、住宿及其他生活条件符合招收来华留学生要求的高等学校,经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招收港、澳、台研究生。  
  五、教育部委托承办港、澳、台考生报考事宜的报考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        
  联系人:韩成宇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453458,图文传真:(010)68912285。   
  广州: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陈少雄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郑玮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郭淑华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00853)322340  
  上述四个报考点负责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六、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寄送招生专业目录及学校简介  
  为了使香港、澳门及台湾人士对内地(祖国大陆)高等学校有全面深入的了解,以利报考,招生学校应及时向报考点提供以下必要的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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