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报考资格
1.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报考自费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的考生年龄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四、招生学校
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学习、住宿及其他生活条件符合招收来华留学生要求的高等学校,经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招收港、澳、台研究生。
五、教育部委托承办港、澳、台考生报考事宜的报考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
联系人:韩成宇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453458,图文传真:(010)68912285。
广州: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陈少雄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郑玮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郭淑华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00853)322340
上述四个报考点负责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六、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寄送招生专业目录及学校简介
为了使香港、澳门及台湾人士对内地(祖国大陆)高等学校有全面深入的了解,以利报考,招生学校应及时向报考点提供以下必要的书面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