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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外国语考试的试题样式要求与内地(祖国大陆)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外国语统一命题试题样式一致,实行题卷分离。考生只能在答题纸上作答,写在试题纸上或草稿纸上无效。  
  2.各校试题的格式要统一、规范,试题要打印(用60克以上白纸印刷),文字部分不得手写,图表数据务必清楚工整。必须保证试题的印刷质量。  
  3.试题的封装及邮寄  
  试题由招生单位用三层信封封装,通过机要通信邮寄。具体要求如下:
  小信封:每位考生的每科试题,分别装入小信封后密封,信封(格式见附件四)写明报名点编号、考生姓名、学校名称、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中信封:套装同一考生的各科试题的小信封后密封,封面注明“机密”、“试题”字样,并写明招生学校名称、考生姓名、报考点编号。  
  大信封:招生学校将本校各考生的中信封及准考考生情况一览表一份装入同一个大信封。   
  在北京考点应试的考生的试题按前述邮编和地址寄往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试题接收人:韩成宇。  
  在广东、香港、澳门考点应试的考生的试题按前述邮编和地址在2004年3月15日前寄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试题接收人:陈少雄。香港、澳门考点的试题将有专人送至。试题不得直接寄往香港、澳门报考点。  
  各招生学校务必严格按上述要求及招生工作进程表规定的时间将试题寄出。  
  (四)初试  
  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艺术类学校的考试由本校自行组织。  
  (五)复试
  初试合格的考生复试与否及复试的内容、方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及报考点。复试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安排。复试地点可在校本部,也可在广州、深圳或对学校和考生均便利的地方,费用双方自理。
  (六)录取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审查后,对报考公费全日制、自费全日制、自费兼读的可自行决定是否录取,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照顾。录取后,应按规定时间将录取名单分别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各一份及各校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通知其报考点。同时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给考生本人。
  申请教育部研究生奖学金,并且入学考试成绩优秀的,由学校提出意见后将名单及考试成绩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育部进行评审后,由教育部将评审结果通知学校,再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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