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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电话:(010)68453458,图文传真:(010)68912285
  2.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500港元。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迅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或E-Mail地址。
  报考艺术类学校的考生按所报考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到学校报名(或函报)并到校参加考试。
  (六)填报志愿
  1. 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2.报考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奖学金的研究生,还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部在下列学校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其中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的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管理(满分值为1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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