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 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04年4月24日至25日。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
时间:2004年6月5日之前。
三、录取
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录取学校函寄考生本人。获教育部奖学金的通知书也由录取学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附件三:
2004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进程表
工作阶段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负责单位
| 完成期限
|
准备
| 印刷招生专业目录和有关材料,寄各报名点
| 招生院校
| 11月20日
|
宣传报道招生消息
| 各报考点
| 11月25日
|
报名
| 组织报名
| 各报考点
| 12月1-31日
|
将报名情况汇总后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港澳台办
| 各报考点
| 1月10日
|
将考生报名材料、准考考生情况表寄有关招生院校
| 各报考点
| 1月10日
|
将审核后的《准考考生情况表》寄回有关报考点
| 招生院校
| 1月20日
|
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 各报考点
| 2月5日
|
命题
考试
评卷
| 命题、印刷试题并密封,用机要寄试题给有关招考点(香港、澳门考点试题寄广东招办,不得直接寄到香港、澳门考点)
| 招生院校
| 3月15日
|
组织初试
| 各报考点
| 4月24-25日
|
密封试卷用机要寄给招生院校(香港、澳门考点的试卷由广东招办寄)
| 北京广州
报考点
| 4月30日
|
将考试情况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港澳台办
| 各报考点
| 5月10日
|
评卷
| 招生院校
| 5月20日
|
将复试的地点、时间电告考生及其报考点
| 招生院校
| 5月21日
|
组织考生复试
| 招生院校
| 6月5日
|
录取
| 将录取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港澳台办、各校所在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报考点备案,建议给予教育部奖学金名单报教育部学生司
| 招生院校
| 6月15日
|
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
| 招生院校
| 6月20日
|
将教育部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通知有关招生院校
| 教育部
| 7月10日
|
组织新生入学
| 招生院校
| 9月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