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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 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04年4月24日至25日。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   
  时间:2004年6月5日之前。
  三、录取
  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录取学校函寄考生本人。获教育部奖学金的通知书也由录取学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附件三:
  2004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进程表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和要求

负责单位

完成期限

准备

印刷招生专业目录和有关材料,寄各报名点

招生院校

11月20日

宣传报道招生消息

各报考点

11月25日

报名

组织报名

各报考点

12月1-31日

将报名情况汇总后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港澳台办

各报考点

1月10日

将考生报名材料、准考考生情况表寄有关招生院校

各报考点

1月10日

将审核后的《准考考生情况表》寄回有关报考点

招生院校

1月20日

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各报考点

2月5日

命题

考试

评卷

命题、印刷试题并密封,用机要寄试题给有关招考点(香港、澳门考点试题寄广东招办,不得直接寄到香港、澳门考点)

招生院校

3月15日

组织初试

各报考点

4月24-25日

密封试卷用机要寄给招生院校(香港、澳门考点的试卷由广东招办寄)

北京广州

报考点

4月30日

将考试情况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港澳台办

各报考点

5月10日

评卷

招生院校

5月20日

将复试的地点、时间电告考生及其报考点

招生院校

5月21日

组织考生复试

招生院校

6月5日

录取

将录取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港澳台办、各校所在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报考点备案,建议给予教育部奖学金名单报教育部学生司

招生院校

6月15日

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

招生院校

6月20日

将教育部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通知有关招生院校

教育部

7月10日

组织新生入学

招生院校

9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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