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证书及技术文件内容及专业术语名称
此次证书样式调整,统一将“完工日期”调整为“建造完工日期”等,并在证书证件中增加“主机总功率”项。同时,根据《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统一取消船名中的空格。
进一步明确渔船主机总功率的内涵,是指该船所有用于推进的发动机持续功率总和(农业部令第61号)。根据《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6号),对子母船,渔船主机总功率仅指母船的主机功率总和,不包括子船的主机总功率。
(四)调整部分证书及技术文件页面格式及内容
为增强证书及技术文件规范性及严肃性,对部分证书及技术文件的页面格式及内容进行修正和调整。
1、(2000)YZ-1-4,(2000)YZ-1-4F,(2000)YZ-2-4,(2000)YZ-2-4F四个证书,将“对各干舷的淡水宽限(F)”改为“对各干舷的淡水宽限”。
2、(2000)YZ-1-4,(2000)YZ-2-4, 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要求将载重线标记图样中圆环下半圆涂满颜色。
3、对证书证件段落、行间距、字间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有关管理要求
(一)新办理或换发渔船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应使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双面打印。
(二)海洋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仍采用“三证合一”模式,大、中型渔业船舶暂不实行“三证合一”模式。
(三)远洋渔船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样式另行公布。
(四)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的专用防伪纸由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招标确定的印制企业统一印制,有关费用由订购单位直接与印制企业结算。
(五)海洋捕捞渔船(包括捕捞辅助船)证书证件的办理流程为: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渔船船名核准→渔船检验→渔船所有权和国籍登记→捕捞许可证审批发放。
养殖渔船和其他渔业船舶证书证件的办理流程为:渔船船名核准→渔船检验→渔船所有权和国籍登记。
目录
1、 ■(2000)YZ-1-1 渔业船舶安全证书(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