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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管理的规定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卫生部有关司局和单位涉外职责:

  为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形势的需要,提高办事效率,在加强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前提下,根据卫生部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卫生部有关司局和单位行使下列部分涉外工作职责

  (一)科教司:

  1.负责部直属单位申报的出国(境)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留学、培训半年以上(含半年)人员的资格审查。

  2.负责办理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教师的审核用相关事宜。

  3.会同国际合作司制定世界卫生组织正规预算统考奖学金项目规划;负责对世界卫生组织正规预算统考奖学金和世川医学奖学金留学人员进行选拔、录取和外语培训。管理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为国服务和发挥作用等有关工作。

  4.会同国际合作司审核及组织实施卫生科技教育对外合作项目及对外科技保密有关规定的制定和执行。

  (二)人事司:

  1.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公派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备案工作。

  2.会同国际合作司培养、选拔国际职员,协同国际合作司做好国际职员的国外管理工作。

  3.负责派出国际职员的转档(非政府推荐人员)和存档(政府推荐人员)工作。

  4.负责由政府推荐的国际职员结束任期或退休回国后有关事宜的安排。

  5.会同科教司、国际合作司选拔部机关公务员出国(境)进修培训人员。

  (三)其他司局:

  1.负责本司局业经批准和授权的多边和双边卫生合作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和评价。

  2.负责与本司局有直接业务联系的国际组织一般官员、短期顾问及一般双边来访人员的日程安排和有关具体接待事宜。

  3.承办由国际合作司按业务归口委托的外宾接待任务。

  4.申报、组织属本司局业务范围的国际会议。

  (四)国际交流中心:系卫生部民间国际医药卫生交流与合作的窗口,业务归口国际合作司管理。

  1.负责与外国、澳门地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学术及社会团体、基金会、公司、厂家和个人进行联络和开展各种合作。

  2.组织在华及境外的非政府间国际会议和双边会议,选派和审核专家及有关人员出国参加民间性质的国际会议,组织国外专家来华讲学、培训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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