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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培养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养员的指示

教育部关于培养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养员的指示
(1956年6月30日)

  一、为了给普及小学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铺平顺利前进的道路,今后有关小学师资的培养供应,必须能够保证数量充足,质量合用,供应及时。另外,幼儿教育紧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事业的迅速前进,也将有很大的发展,因此今后有关幼儿园师资的培养供应,也必须采取更为切实有效的步骤。可是由于我部过去在工作中存在着右倾保守思想,对师范教育的发展注意不够,尤其是近年来不适当地削减了师范学校的招生名额,对初级师范学校又采取了收缩的方针,以致全国中等师范学校每年毕业学生数远远落后在客观需要后面,造成普及小学教育和发展幼儿教育的重大困难。根据普及教育的初步规划,只小学教师今后七年即需增加一百万余人,可是全国师范学校按现有规模,每年毕业生才不过几万人。因此,今后必须在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方针下,及时地完成培养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养员的任务。一方面要依靠正规办法,大力发展师范学校和初级师范学校,并且举办师范速成班培养出比较合格的师资;另一方面,还可以采取一些非正规的短期训练的措施,以补足当地师资的缺额。短期训练培养出来的师资,也要求具备一定的规格,至少应有初级中学一年以上的文化程度,一定的政治觉悟和一定的业务知识技能,以保证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的质量。

  二、为了保证供应小学师资,必须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大力发展师范学校和初级师范学校。各个地区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或者普及小学教育的需要,制定发展师范学校和初级师范学校的全面规划。要求师范学校毕业生能首先保证供应大、中城市、工矿区小学和一般地区高级小学所需要的师资。初级师范学校是供应初级小学师资的主要基地,各地可以配合师范学校设置规划,作合理的安排设置,原有初级师范学校规模不敷用时,应积极创造条件,增建新校。
  (二)在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后,初级中学毕业生还有剩余的地区,可以举办师范速成班,用以补充小学一年级至四年级的师资缺额,招收年满16周岁的初级中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青年,按照前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修业年限为一年。师范速成班可以附设在师范学校,必要的时候也可在初级师范学校友中学附设,单独设立的称速成师范学校。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和学生人民助学金都按师范学校标准执行。学生修业期满,考查成绩及格,发给师范速成班(速成师范学校)毕业证书。其它可参照师范学校规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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