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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活动管理办法

  2、我国正在制定的标准项目;
  3、我国不能单独进行的项目。
  (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工作项目由技术归口单位提出申请,报化工部技术监督司标准计量处,经化工部技术监督司审核批准,并纳入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必要时邀请有关单位参加。
  第九条 参加ISO国际标准会议,按照下列要求:
  (一)参加ISO国际标准技术会议是我国参与国际标准日常技术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积极创造条件参加。根据ISO的TC或SC的会议预报,技术归口单位、参加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均可申请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
  (二)选择会议项目应具有下列特点之一:
  1、讨论的标准对发展我国科学技术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2、属于全面总结和安排国际标准化工作,解决重要技术问题,并对我国标准化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TC会议;
  3、会议上能积极提出我国提案,或者有目的地反映我国意见;
  4、会议讨论的标准与我国目前制、修订标准密切相关,能为我国所用;
  5、会议涉及的标准项目,我国已参加实际工作,并做出一定成绩;
  6、连续讨论我国感兴趣的重要标准的会议。
  (三)参加国际标准会议的审批程序:
  根据ISO会议预报,申请参加国际会议的单位应向技术归口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单位审核后于每年9月底前上报化工部技术监督司标准计量处。技术监督司根据本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出参加国际标准会议下年度项目计划,报部审批,纳入化工部外事活动计划,报请国家科委批准。
  邀请化工部参加的外部组团的会议项目,由技术监督司组织提出人选。
  (四)参加会议的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涉外工作政审条件,从事和热爱标准化工作,熟悉本专业标准化业务,精通本专业技术;
  2、具有一定外语(主要是英语、法语)水平,能听、会讲、能写。
  (五)会议经批准后,由化工部技术监督司于会前45天(特殊情况例外)将参加ISO国际会议代表名单的中英文对照表(格式3)送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向ISO/TC或SC秘书处及会议东道国办理报名手续。
  (六)参加会议之前,出国团(组)应针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准备和研究,并对会议各项标准草案和投票拟定表态意见(应充分考虑历次投票意见),提出活动计划和工作大纲。需要在会议上表决的重大的问题应预先向化工部技术监督司标准计量处和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请示汇报,非技术归口单位人员出国参加会议时,其技术提案必须事先征得技术归口单位同意。
  (七)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向化工部技术监督司标准计量处汇报,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一份,向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提供书面报告二份,同时整理出完整的会议资料交部标工委会技术组和相应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技术归口单位。会议情况和收获要利用技术报告会等一切机会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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