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占地面积。
五、确定工程总造价。
六、主要设备规格性能和材料品种及数量明确。
七、可据此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准备工作。
第二章 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第十条 土建工程
一、设计总说明书
(一)设计说明书由设计总说明和专业的说明书组成。
(二)初步设计总说明应对整个土建工程设计作总体方面的文字叙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批准的工可报告文号有关的内容摘录)
2、建设单位委托书。
3、工程所在地区的位置、气象、地理环境、水文地质、地震烈度等自然条件,水、电、气、燃料等能源情况,交通运输条件,有关用地、环保、消防、抗震、劳动安全的要求和根据;有关的使用要求和生产工程资料。
4、工程设计的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设计采用的定额、指标和标准。
5、工程设计的规模和范围。
6、各项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建筑占地面积,工程总概算)。
7、存在问题。
(三)总平面布置说明。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
二、设计图纸
(一)区域位置图(本图视工程规模情况可与总平面布置图合并)。
(二)总平面布置图。
(三)管道综合平面图。
(四)建筑平、立、剖面图。
(五)给、排水管道总平面图。
(六)供电总平面图。
(七)暖、通道总平面图。
(八)其它有关的图纸。
(九)设计图纸的内容和范围均应满足有关规定。
三、建筑
(一)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城市要求并按使用性质和生产类别等阐述建筑物对噪音控制、采光、通风、日照、温湿度、净化等或其它特殊要求。
2、简要说明经方案比选后确定的设计方案特点。
3、根据使用功能和生产工艺要求所确定的建筑平面布置、层数和层高,对室内和其它环境条件所采取技术措施。所采用的装修标准。
4、建筑物的立面造型及其与周围环境空间的关系。
5、在节能、人防、三废治理等方面采取的技术措施。
6、建筑的组成、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平面系数和其它建筑技术指标的说明以及必要的建筑特征表。
7、对分期建设或有扩建计划的工程,说明分期建设内容,和对以后续建或扩建的处理原则和意见。
8、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