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3、对使用完毕的各种乘车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回收制度。填发人在使用人交回旧证时,应将“乘车证用毕缴销单”(乘车证申请书下联)返给使用人,以此证明旧证已交回;对丢失已做罚款处理的则在缴销单位上注明。

第十二章 乘车证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乘车证管理的分工
  一、劳动工资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贯彻、实施《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审核乘车证的请领;对乘车证审批、填发、使用及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违章惩处事项;负责审核工人供养直系亲属。
  二、各级办公室:负责乘车证的请领、保管、分发、填发、回收、统计分析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劳资、客运、财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惩处事项。
  三、客运部门;负责乘车证使用过程中的查验,办理持用乘车证人员的乘车事项;有权查扣各种违章乘车证及有关的证件、证明, 按规定处理各种违章乘车事项,并按章补收票价和罚款。
  四、财务(收入)部门:负责财务监督,处理违章乘车和丢失乘车证的财务事项。收入稽查人员有权查扣各种违章乘车证及有关证件、证明,处理违章事项。
  五、人事部门:负责提供符合规定乘坐软席条件人员名册(附样十二),负责审核干部供养直系亲属条件,办理干部违章行政责任事项。
  第三十三条 乘车证的填发批准权限
  一、全年定期、临时定期乘车证,通勤、定期通勤、通学乘车证,全年定期就医、购粮乘车证,各种软席乘车证,限铁路分局、工程处、设计院总队、部属公司所属工厂、部属院校一级及以上单位审核填发。机械保温车乘务员使用的全年定期乘车证,由单位领导、分局劳资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铁路局核发。
  二、硬席、探亲乘车证限有人事任免权的单位批准填发;职工医疗转院所用乘车证,应由医院征得职工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负责填发,陪护人员使用乘车证由职工所在单位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填发。
  三、分居的职工家属居住在铁路沿线的(包括工程、工厂和外局职工的家属)就医、购粮乘车证,可由职工所在单位委托家属居住地车站代发(家属就医、购粮乘车证委托书见附样十三),被委托单位不得借故拒绝。
  四、便乘证限有担当乘务区段的机务段、列车段的乘务(运转)室根据担当车次及需要便乘情况安排填发。
  五、上述有审批填发权限的单位,不得随意下放其审批填发权限。
  第三十四条 乘车证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各有批准填发乘车证权限的单位,必须指定有关领导干部负责乘车证工作。审批人员必须熟悉乘车证的规章制度,按章审批,严格把关。同时对填发人员要严格要求,并支持他们的工作,要组织单位劳资、办公室、财务等部门搞好协作,健全管理措施,实行定期工作汇报制度。
  二、有乘车证填发权限的单位,可根据其业务量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填发人员的名单均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乘车证填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知识,严格按章办事,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三、填发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原因离岗位时应由单位领导指定代理人担负其工作,临时性脱岗要办理临时交接手续。确实需要更换人员时必须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对所管票据、各种台帐及乘车证发出、库存数,均应清理并履行文字手续,填写乘车证填发人员交接手续单(附样十四),交、接人签章后,由主管领导审核。
  四、新任乘车证填发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按任职标准和考核条件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三十五条 乘车证的请领、分发
  一、空白乘车证的请领和审批,实行定期管理办法。部根据各系统的不同需要,对部属单位和总公司所属局、院、厂定额发放空白乘车证。
  二、请领乘车证时须填写空白乘车证请领单(附样十五)一式三份,甲页存查,乙、丙页报送上级分发单位请领;分发单位核发时,应将发行的乘车证符号、号码、数量等要求的内容详细填入请领单,审核盖章后,乙页存查登记,丙页连同票证发给请领单位。
  各单位对领回的乘车证,应于五日内收点完毕。点收中若发现缺册、缺号、重号、印刷不清、错误和张数不符等情况,应在请领单甲页记入实收数量并编造点收录一式二份,一份备查,一份连同不符票证的甲页请领单一并退寄分发单位。
  第三十六条 乘车证的递送、交接、保管及销毁
  一、乘车证的请领、分发、递送、交接及保管,必须按有价票据办理。
  二、乘车携带整批乘车证的人员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列车工作人员要搞好协助工作。
  三、各种乘车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存放地点必须保证安全,并要经常检查,定期清点。凡由于个人责任造成丢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单位乘车证失窃非属个人责任的,应按丢失罚款规定及票面折算经济损失,由单位承担,并将罚款交财务收入部门。
  四、用毕回收的各种乘车证,要按规定整理造册,交回上一级分发单位,由处以上单位审查核对无误,保管二年后,注册销毁,并制成记录备查;销毁时应由该单位领导和劳资部门有关人员监销。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