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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美国规范:ASME第Ⅰ卷《动力锅炉建造规程》;
           第Ⅷ卷第一册《压力容器》;
           第Ⅷ卷第二册《压力容器--另一规则》。
  英国标准:BS2790《焊接结构锅壳式锅炉规范》;
       BS1113《水管蒸汽锅炉规范》;
       BS5500《非直接受火压力容器》。
  德国规范:TRD《蒸汽锅炉技术规程》;
       TRB《压力容器技术规程》;
       AD《压力容器规范》。
  日本标准:JLSB8270《压力容器》(基础标准);
       JLSB8271~B8285压力容器单项标准。
  法国规范:CODAP《非直接受火压力容器建造规范》。
  其他国家的锅炉、压力容器的规范、标准原则上不予认可,除非事先经劳动部批准。
  三、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在与外商签定合同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所依据的规范、标准,否则在设备到达我国口岸检验时,一律按我国规程、标准进行。
  未按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进入我国口岸。
  四、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单位在与外商签定合同时,如以本通知第二条所列的外国规范、标准作为进口锅炉、压办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时,设备的安全质量除符合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外,同时还必须符合我国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的基本要求(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锅炉安全质量基本要求
     2.压力容器安全质量基本要求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锅炉安全质量基本要求

  一、进口锅炉应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至少包括:
  1.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强度和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主要受压件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书、焊后热处理报告书和水压试验合格证);
  4.锅炉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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