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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3.额定蒸汽压力≥3.8MPa锅炉的集中下降管与锅筒、集箱连接的角接接头应进行100%超声波或射线探伤。
  六、安全附件及仪表的要求:
  1.蒸汽锅炉采用的弹簧式安全阀应是全启式结构。
  2.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式安全阀时,安全阀应与带螺纹的短管连接,而短管与锅筒或集箱应采用焊接连接。
  3.每台蒸汽锅炉的锅筒上应装两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装一只水位表:
  (1)额定蒸发量≤0.5t/h的锅炉;
  (2)额定蒸发量≤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控制装置的锅炉;
  (3)装有两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锅炉;
  (4)电加热的锅炉。
  4.额定蒸发量≥2t/h的锅炉应有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6t/h的锅炉应有超压报警和超压联锁装置。
  5.用煤粉、油、气体做燃料的锅炉应有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6.额定出水水温高于或等于120℃或额定热功率≥4.2MW的热水锅炉,应有超温报警装置。
  七、锅炉上所有计算书中的量钢以及锅炉参数均须采用国际计算单位。若采用非国际计量单位进行计算时,至少应在其结果和质量证明书及设备铭牌上注明国际计量单位。

附件2         压力容器安全质量基本要求

  一、进口的压力容器应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图样(包括总图及主要受压部件图);
  2.主要受压部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放能力或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主要受压部件金属材料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书、热处理报告书、压力试验报告书及气密性试验报告书等);
  5.压力容器顺竣工图样。
  二、进口的压力容器应在明显位置装有金属铭牌。铭牌上的项目至少应包括:
  1.制造厂名;
  2.安全质量认可证书编号;
  3.介质;
  4.设计温度;
  5.设计压力;
  6.最高使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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