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革电话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的人员范围要按国管局规定执行。除司局级以上干部(含同级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和个别特殊工作岗位人员(暂定部长办公室处长、保密保卫处处长、正、副部长秘书;事业单位的特殊工作岗位人员由本单位确定)可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现已用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要限期清退。对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费实行限额,限额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的工作人员工作调离或病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其住宅电话过户等手续。严禁用公款购置移动电话,不准借用占用企业事业单位的移动电话。
六、严格控制各种检查,禁止形式主义的评比和达标活动。部机关原则上不搞评比达标活动。个别确有必要举办的评比活动,要经部长办公会议审批。经批准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不准向被检查、评比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准借检查、评比活动之机大吃大喝和敛财。部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也不得组织全国性或行业性的评比达标活动。
七、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格按国家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现任部级领导在任同一职务期间新配备的小汽车,五年之内不更换。使用五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需要报废更换的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后可申请更换。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后的用车,能在现有车辆中配备的,不配备新车。部机关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外单位或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对现已借用的车辆自本规定下达一周内清退。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除正常公务用车外,不得开车办私事,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交费。
八、强化外事纪律,严格控制公费出国(境)。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人事部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控制我部临时因公出国的规定》。要认真编制年度外事计划,严格出国(境)的报批程序,要严格控制部内工作人员出国(境)次数,部级干部一般一年内出国(境)不超过一次;不准利用职权随企、事业单位出国(境);不准违反规定跨地区、跨部门组织出国(境)活动;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绕道或延长在国外、境外停留时间。
九、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直至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