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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图书、期刊、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通知
 (新出图〔1997〕8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音像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在京图书、音像、期刊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全国各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出版管理条例》,加强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的管理,现将《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新闻出版署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日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第一条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为了实施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必须依照本办法报新闻出版署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出版发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选题,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具体包括:
  (一)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二)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四)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
  (五)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六)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
  (七)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八)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九)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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