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介绍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或公司职工股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托管日期、托管机构、本年获准上市的数量等。
2.股东情况介绍
(1)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其中内部职工股股东或公司职工股股东数量;
(2)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名称、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若持股5%(含5%)以上的股东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
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应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外资股东。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的情况除外。
(3)对持股10%(含10%)以上的法人股东,应介绍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以及持有股份的质押情况。
(四)股东大会简介
报告年度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例如:
1.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情况;
2.股东到会的情况
3.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内容;
4.选举、更换公司董事、监事情况;
5.现任董事、监事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主要经历(包括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年初、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及增减变动的原因;年度报酬情况(以公司支付为限),包括采用货币形式、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获得的工资、资金、福利、特殊待遇等。
(五)董事会报告
1.董事会工作报告
(1)报告年度内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3)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4)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或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5)公司本年度利润实现数与预测数的差异若低于利润预测数的10%或高于利润预测数的20%,应详细说明产生差异的项目和造成差异的原因。
2.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主要经历(包括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年初、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及增减变动的原因;年度报酬情况(以公司支付为限),包括采用货币形式、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获得的工资、奖金、福利、特殊待遇等。
3.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应明确陈述。
4.其他报告事项,例如:
(1)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原因、程序及披露情况;
(2)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名称,以及选定报刊的变更等。
(六)监事会报告
报告年度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包括年度内召开会议的次数,各次会议的议题等。监事会应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中已有独立董事的公司,监事会可免予披露下述事项):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是否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实际投资项目如有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合法。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发现内幕交易,有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或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
7.公司本年度经营出现亏损的原因。
8.公司本年度利润实现数与预测数的差异若低于利润预测数的10%或高于利润预测数的20%,应详细说明产生差异的项目和造成差异的原因。
(七)业务报告
1.介绍公司所处的行业以及在本行业中的地位,如按销售额排列的名次(应注明资料来源)。
2.介绍公司报告年度的经营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主营业务业绩
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的范围及其经营状况。如果经营业务涉及不同行业,则应对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经营活动及其所在行业分别作出介绍。如果公司在不同地区或国家开展业务,还应该按照不同地区或国家来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
(2)公司财务状况
分析公司财务状况并报告年度内总资产、长期负债、股东权益比上年的增减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3)公司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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