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编制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计划的编制工作,切实加大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快企业机制转变的步伐,推进国有资产存量结构优化,确保1997年度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计划圆满完成。为此,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进一步学习、全面理解和贯彻好《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认真、扎实地做好企业破产、兼并和减员增效工作,抓紧制定《计划》。今年任务重,一定要精心组织、摸清情况、掌握好政策。无论是破产、兼并还是减员增效,均须规范操作。特别是企业破产工作一定要细,注意保持社会稳定。破产过程中党工团组织不能散,从主管局到企业都应成立从上而下的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分中心),负责到底,直到下岗人员妥善安置。贯彻好《补充通知》,还要加强宣传,让群众知道政策,使职工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结构调整、机制转换、减员增效的重大意义。
(二)认真协调好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各试点城市经贸委严格按《补充通知》的规定牵好头、当好组长。要充分尊重主要债权银行的意见,经贸委、企业主管部门和主要债权银行等有关部门充分讨论、协商一致的,经协调小组讨论通过列入《计划》,确保《计划》的顺利执行;意见不一致的,可暂时阁置,探讨其它解决的办法。对确实符合有关规定,但意见仍不能协调一致的,也可上报全国领导小组审查。
(三)建立并完善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妥善安置好职工。各试点城市要学习上海建立再就业中心的经验,采取财政、劳动、企业“三家抬”的办法,切实实施再就业工程,尽快建立起再就业服务中心,层层要有再就业服务机构和再就业服务工作人员。企业破产、被兼并及减员增效企业的下岗职工,都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依托再就业中心进行转岗培训,多方寻求再就业岗位,包括组织社区服务,发展第三产业,帮促下岗职工重新就业。
(四)做好《计划》下达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试点城市要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企业兼并破产的文件,根据全国领导小组批准下达的《计划》,制订破产企业预案;促进兼并和被兼并企业签订协议并落实兼并政策;建立、完善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各省、区、市要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向全国领导小组报告一次《计划》的执行情况。
联系单位:国家经贸委企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