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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重新下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协定法律证明书参考格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司法厅(局)出具法律证明书之前的具体工作,可仍由公证管理处承担,也可根据情况,由各省(区、市)公证处承担。公证部门要掌握有关世行和世行贷款的背景知识,主动了解世行贷款项目的谈判和签约情况,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审查与出具法律证明书有关的证明文件。
  四、法律证明书的出具既要本着谨慎认真的态度,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要考虑到具体项目的时间要求,及时制作和签发法律证明书。公证部门应审查法律证明书的中英文本的一致性,司法厅(局)长一般只在法律证明书中文本上签名。
  五、各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联系沟通,积极配合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附:法律证明书(参考格式)

                             司法部 财政部
                           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
             法律证明书(参考格式)

  我,(姓名)①加底线的括号需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省、直辖市、自治区)司法厅(局)长,已审阅了如下文件:
  1.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国际开发协会)与(省、直辖市、自治区)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名称)项目的《项目协定》副本;
  2.各项目具体要求的分贷款协定(分贷款协定名称);
  3.有关借款人[中国政府]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涉及国际协定之签署和递交的所有基本文件、法律、法规和程序;
  4.授权或批准《项目协定》和分贷款协定之签署和递交所必需的一切政府/公司等机构行动的文件证明;
  5.我认为与提供该法律证明书有关的其他任何文件。
  基于对以上文件的审阅,我代表(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有关机构)特此证明;
  1.(省、直辖市、自治区)具有与外国实体,特别是世界银行,签订合约的法律地位和能力。
  2.(省、直辖市、自治区)已采取了签署和递交《项目协定》所必需的一切行动,并在此方面得到政府的一切批准;
  3.下列文件可作为上述第1段和第2段证明的凭证:
  (1)(省、直辖市、自治区)(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姓名)于__年__月__日致世界银行的批准《项目协定》谈判后文本的电传(其复印件为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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