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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当前急待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
 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当前急待
 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的
 请示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国家经委《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当前急待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把烟草公司办成经济实体,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积累,实行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统一管理和经营,是经济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对烟草公司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关于中国烟草公司当前急待解决的
               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烟草总公司于一九八二年成立。一九八三年国务院颁布了《烟草专卖条例》设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局。现全国已有二十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庆市成立了烟草公司。由于烟草行业初步实现了集中管理,调整了生产结构,关停了计划外烟厂,取缔了手工卷烟,整顿了批发渠道,制止了低价竞销,与总公司成立前相比,烟草行业产值、产量、利税有了大幅度增长,一九八三年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税利达到一百零二亿元。
  据烟草总公司反映,各地烟草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要把烟草公司真正办成经济实体,充分发挥专卖的优势,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为四化建设积累资金,当前急需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各地烟草公司的上划问题
  按照 《烟草专卖条例》规定,烟草总公司统一管理和经营烟草行业的产供销
、人财物、内外贸业务。烟草企业均划归烟草总公司,实行由烟草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烟草总公司为主的领导体制。目前,除安徽、黑龙江、山西、四川四省公司和重庆市公司已上划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仍未上划。由于企业上划工作长期落实不了,影响了烟草全行业产供销的统一安排,统筹规划。一九八三年九月五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讨论烟草行业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时明确指出:“已经成立公司而尚未成为经济实体和上划企业的, 要尽快形成经济实
体, 并抓紧上划工作,对财政确有特殊困难的地区,要先交企业,后研究问题。
”为了使烟草总公司能合理调剂原料,择优安排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应当加快烟草企业上划工作,不能再拖,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全部上划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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