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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深化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区域性研究开发中心可以由某个具有实力的科研机构(包括地方或中央部门的科研机构)经过改革后形成;也可由若干个相关的科研机构优化组合而形成;或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某些学科和专业为基础形成;有的可以以企业为基地,联合有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科技力量形成;有的可以由相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的科技力量通过基地带网络的形式形成。
  要大力提倡以重大科技项目为核心,以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区域性研究开发中心可以采用事业、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等多种形式。在改革中要注重区域研究开发中心的开放性,鼓励其与本区域及国内外有关科技机构的广泛合作。区域研究开发中心可由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投资支持。要注重提高其面向市场、面向经济、面向社会的自我发展能力。
  3、对既承担地方重大科技项目,担当区域研究开发中心职能,又具有较强产业开发实力的地方科研机构,按照“研究开发主体与产业实体并存”的发展模式进行内部结构调整。通过内部人员分流,在“研究开发主体”中保留少数科研骨干,以承担地方重大科技项目为主要任务,以地方财政重点支持为主;鼓励和支持大部分人员创办或进一步发展“产业实体”,以此为基地进入市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并对“研究开发主体”的科研工作给予一定支持。
  积极扶持承担地方重大科技项目不多的科研机构通过资产重组后转变为市场竞争主体,参与区域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能够进入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要鼓励其积极参与企业技术开发中心;或与之共建重点实验室、科研生产联合体,实行科技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为企业培养人才,研究开发企业所需技术;或保留法人资格,由企业代管;或实行会员制,由多个企业共同支持,成为多个企业的技术开发依托机构。对能够立足于自身科技优势形成自我发展能力的科研机构,支持其整体或部分转化为科工贸一体化的科技企业,或成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研究开发机构,或兼并、承包其他企业和科研机构,转变成新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对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科研机构,要推动其转变成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咨询与服务中心等,实行企业化经营,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
  对公益性科研机构要有步骤地精简和优化组合。应按照精简机构数量、高效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对设在本地区的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进行布局,对事关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机构,继续由政府给予重点支持;同时要推动其实行开放式管理,逐步实现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形成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引导其他公益性机构通过盘活各类经济资源,实行企业化经营,大幅度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具有生机和活力的自我发展机制,发展成区域性或行业性科技服务、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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