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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深化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对科技人员进一步放开户籍管理制度、就业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择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体系,使科技人员在合理流动中充分发挥才能,科研工作在“开放、流动、竞争、协作”中更具活力和创新性。
  4、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分配制度和科技奖励制度,使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收入与工作水平和业绩挂钩,从事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的人员收入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贡献挂钩。建立适应新时期科技工作特点的科技人员业绩考评制度,拓宽奖励渠道,探索以知识产权、个人股份或资产受益权等形式奖励有突出贡献人员的新型科技工作激励机制。
  5、建立科研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要根据新时期对科技工作的新要求和不同层次科技工作的自身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由科技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科研机构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定期对各类科研机构的出成果、出人才情况,为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做贡献,以及机构的财务状况、自我发展能力等,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对绩效突出的机构,要在科研项目安排、支持强度、人员待遇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绩效欠佳的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尽快给予改变和提高;对因领导班子涣散使机构陷于困境的,要及时进行领导班子成员调整。
  6、健全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地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要逐步实行招标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各类科技力量公平竞争或联合竞标。同时积极探索院所长领导下的首席项目承担人负责制,科研机构、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保障、监督机制,以及计划下达部门对实施进度和成效的跟踪评估机制。
  建立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服务网,对科研任务不饱满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闲置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向社会开放,允许其它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力量有偿使用。
  7、完善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技术创新机制。围绕地区支柱产业和企业的技术需求,大力推进科研机构与高等学校和企业之间以长期合作协议、人员相互交流为纽带的联合与协作,扶持有条件的合建中试基地、工业性试验基地、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
  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建立健全公平、公开、公正的技术市场秩序,壮大技术交易中介组织、技术经纪人队伍,增强和完善技术市场的供需调节和激励功能。
  四、为深化改革提供保障措施
  1、逐步落实《决定》中关于资金保障的各项措施,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各地方财政科技经费的增长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并拿出专项改革经费,支持试点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从所属企业中按销售额或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建立科技发展基金;从基本建设计划、技术改造计划、技术引进计划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相关的技术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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