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邮电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失效]

  第九条 科技成果鉴定的形式,由组织鉴定单位根据成果的不同性质进行选定,三种鉴定形式和三种视同鉴定形式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申请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按其鉴定类别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学理论成果:
  1.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其主要著作(论文)在全国性、国际性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
  2.学术(或技术)资料齐全,符合科技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
  3.学术资料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发表情况说明、国内、外学术情况对照材料,论文发表后被引用情况报告。
  (二)软科学成果:
  1.完成项目研究任务,达到任务书规定的各项要求;
  2.学术(或技术)资料齐全、适合科技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
  3.学术资料主要包括: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总体研究报告,专题论证报告,调研报告,模型运行报告,国内、外研究情况对照材料等。
  (三)应用技术成果:
  1.完成项目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2.技术成果要先经过三个月以上的试用,经实践证明其技术是成熟的;对于通信系统或高技术成果研究中难度较大、周期较长的,组织鉴定单位可酌情组织阶段成果鉴定;
  3.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科技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
  4.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研究报告、技术指标及测试报告、实验报告、使(试)用报告、有关设计技术图表、总体技术要求、国内外技术情况对照材料、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等。
  第十一条 申请视同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做到:
  (一)填写《视同鉴定证书》并附有关鉴定所必须具备的技术文件资料。
  (二)应提交科技成果的有关证明:
  1.科技成果实施单位出具的财务部门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
  2.技术合同当事人出具的财务部门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
  3.专利实施单位出具的财务部门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
  (三)报送部科技司及有关主管局(局、部直属公司、院)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审核,颁发视同鉴定证书。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鉴定必须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一式四份),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按以下程序申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