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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三)特种设备安全工程
  承压设备安全工程或起重设备安全工程中的科学技术或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规划设计与实施;安全生产运行控制;检测检验、监控、监督监察与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四)安全检测检验技术
  1.生产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和评价方法、技术研究;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研制开发、标定校准、安装调度、运行控制和维护维修;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2.综合性专职安全检验工作。
  (五)安全系统工程
  安全工程总体规划与系统统计;安全工程监督监察与综合性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研究制定;事故危害预测预防与咨询建议、事故调查分析与安全综合评估;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 对申报人员在学历、资历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1.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两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5.担任工程师后,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主要获奖人;
  6.担任工程师后,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
  7.担任工程师后,成为所从事专业的发明的主要发明人,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
  第八条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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