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文化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文化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七条 下列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文化事业单位对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经营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体条件的文化事业单位。
第五十八条 主管部门所属的文化科学研究单位和学校执行同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五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文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财政部、文化部备案。文化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12月30日财政部和文化部联合颁发的《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92)财文字第753号]同时废止。
附:财务分析指标
附:
财务分析指标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经费自给率=-----------------------×100%
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人员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
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
=--------------------------×100%
事业支出
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
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
=----------------------×100%
事业支出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100%
资产总额
当年预算完成数
预算完成率=-------×100%
当年预算计划数
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占总收入比率=----×100%
总收入
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占总收入比率=----×100%
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