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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科委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经营收支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
  经营收入=产品(商品)销售收入+经营服务收入+工程承包收入+租赁收入+其他经营收入
  经营支出=产品(商品)销售成本+经营服务成本+工程承包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
  税金及附加是指产品(商品)销售、经营服务、工程承包等活动应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收到的出口产品退税,相应减少税金及附加。
  (三)科学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是没有限定用途的资金,作为单位平衡预算的一项收入来源,用于弥补预算收支差额。
  七、关于专用基金提取比例问题
  《制度》二十八条规定的专用基金具体提取方法和比例如下:
  (一)修购基金
  科学事业单位计提修购基金的方法和比例为:
  1.未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单位,按照当年事业收入的1--5%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其计提比例,由各财务主管部门在上述比例范围内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计算公式为:
  年提取修购基金额=事业收入×(1-5%)
  2.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单位和单位内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研究室、业务部、生产经营部门以及单项科研课题、项目和产品,其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部分,对在用的仪器设备(已经一次计入成本的专用设备,在本科研课题、项目结束前,不计提修购基金,更换课题后计提)每年按原值的3--5%计提修购基金,在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对在用的房屋建筑物每年按原值的1--2%计提修购基金,在修缮费中列支。计算公式为:
  年提取修购基金额=在用仪器设备原值×(3-5%)+在用房屋建筑物原值×(1-2%)
  3.产业规模较大和其他具备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对在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企业提取折旧的方法计提修购基金,其中对在用仪器设备提取的修购基金,在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对在用的房屋建筑物提取的修购基金在修缮费中列支。计算公式为:
                  1-预计残值率
  年提取修购基金额=固定资产原值×-------
                   预计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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