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实施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
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1997年4月2日)
国家教委决定“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从1997年开始启动,每年评选30人左右(第一批评选50人左右),连续五年,使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的规模达到150人左右。现将《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实施细则(试行)》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学校党委要加强领导,切实把好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关。
当前,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骨干教师的稳定和培养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发展的一项带根本性的工作。有关部委和院校已经采取措施,抓紧培养跨世纪的人文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从整个国家特别是高等教育和21世纪人文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把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工作当做一项战略任务,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地有关计划地加以落实,努力培养一批信念坚定,知识渊博,学风优良,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又善于联系实际的新一代人文社会科学家、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
附
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
社会科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1996年2月14日会议通过的“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的实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不断提高这支队伍的政治业务水平,努力培养一批全面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贯中西、联系实际的理论家”的指标精神。
第三条 “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实施的主要目标是:到2001年,选拨150名左右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较突出的学术成就的中青年高等学校教师,将其培养成为新一代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社会科学家、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并通过这项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的跨世纪人才培养工作。
第四条 “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从1997年开始,分5年滚动实施,每年选拨培养30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