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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严格控制调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的通知

国家科委关于严格控制调整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的通知
 (国科发火字〔1997〕125号)


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在省、市党委、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过几年的奋斗,基本实现了功能定位、合理布局以及软、硬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初步发展,在发展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推进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经成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始终坚持了“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指导思想,坚持实施“两个根本性转变”和“两大发展战略”的方向。各高新区要在认真做好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注重高新区的功能建设,强化创新机制,进一步优化软硬环境,完善服务支撑体系,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最近,一些城市分别对高新区的建设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国家科委再次重申,各高新区要充分使用好已规划的用地,不要急于扩大面积。确因产业发展需要进行面积调整的,要严格控制,不要突破经国务院审定批准的总规划面积。
  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力争在“九五”期间取得更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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