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用好现行政策,加强政策、理论与实证的研究。近几年来,国家、地方、行业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一些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要认真研究并结合技术创新工程的实行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其作用。同时,随着工程的深入进行,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创新理论与配套政策的研究。
〔15〕加强统计评估,规范工程行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创新工程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技术创新工程的评估、统计等基础性工作,规范创新工程中试点单位的行为。同时,要总结试点试验,指导面上工作,使创新工程系统、规范、有序、健康地向前推进。
〔16〕加强舆论宣传,创造良好环境。一是要加大技术创新理论和实践宣传的力度,取得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二是及时宣传和推广创新工程实施中的经验,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和扶植创新工程;三是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将1996年定为“技术创新宣传年”,并将今后每年五月份定为“技术创新宣传月”。
〔17〕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创新起点。要充分利用我国对外开放的良好环境,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合理利用国外的人才、技术和资金条件,采用国际规范和标准,提高我国技术创新的起点。同时,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国际合作的新的有效形式。
附件三:
国家科委“九五”技术创新工程实施要点
“九五”期间,国家科委技术创新工程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及《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国家科委《技术创新工程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主要任务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产学研结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科技经济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通过各项科技计划的实施,加强技术创新能力的建设;促进建立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推动技术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速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
(一)加强培育技术创新主体。按照国家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通过结构调整、优化组合,支持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的建设,推动企业面向市场,成为技术创新和技术投入的主体。一是要加大科技体制改革力度,采用多种形式,特别是政策导向,推动产品开发类研究院所进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二是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建立开发中心及各种形式的合作;三是在企业原有研究开发机构的基础上,充实力量,更新设备,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技术开发能力。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对于整体实力强,具有产业化基础的科研院所,鼓励其通过调整内部结构和资源配置,实行企业化经营,转化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九五”期间在加强已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同时,要继续组建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加强各种中试基地的建设,加大转化力度,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各级科技部门应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布局和市场容量,结合本地方和部门的实际,推动科技优势进一步转化为产业优势与经济优势。
(三)进一步加强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和健全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人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成果推广机构在内的技术中介服务体系。特别要加速建设以面向中小企业为主的地区性或行业性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企业提供咨询、诊断、信息、培训、技术转让等综合性技术服务。结合院所的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充分利用现有机构,加快建设速度,在已建立的近百个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基础上,再建400个生产力促进中心,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的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络体系,推动“百、千、万生产力促进工程”(即到“九五”末期,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全国达到500家;培育上千家具有创新机制和名牌产品的中小明星企业;为数万家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国家将重点支持创建100家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并加紧制定相关办法和有关政策,有计划地组织考评、验收、认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宏观指导。
(四)加强技术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应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并在动力机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积极摸索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