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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七、对经营单位的管理
  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主,组织有关单位每半年对核准过的经营单位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不执行有关规定者,取消其销售资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小轿车市场的监督管理,禁止将新轿车转入旧车市场销售。

  附一:
 
          核定的全国小轿车经营单位名单

  1.中国汽车贸易总公司
  2.原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华北汽车贸易中心
  3.原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东北汽车贸易中心
  4.原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华东汽车贸易中心
  5.原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中南汽车贸易中心
  6.原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西南汽车贸易中心
  7.原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西北汽车贸易中心
  8.北京市机电设备公司
  9.天津市机电设备公司
  10.河北省机电设备公司
  11.山西省机电设备公司
  12.内蒙古自治区机电设备公司
  13.辽宁省机电设备公司
  14.沈阳市机电设备公司
  15.大连市机电设备公司
  16.吉林省机电设备公司
  17.黑龙江省机电设备公司
  18.哈尔滨市机电设备公司
  19.上海市机电设备供应公司
  20.江苏省机电设备公司
  21.浙江省机电设备公司
  22.宁波市机电设备公司
  23.安徽省机电设备公司
  24.福建省汽车贸易公司
  25.厦门市机电设备公司
  26.江西省机电设备公司
  27.山东省机电设备公司
  28.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
  29.河南省机电设备公司
  30.湖北省机电设备公司
  31.武汉市汽车供应公司
  32.湖南省机电设备公司
  33.广东省机电设备公司
  34.广州省机电设备公司
  35.深圳市机电设备公司
  36.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公司
  37.海南省机电设备公司
  38.四川省机电设备公司
  39.重庆市机电设备公司
  40.贵州省机电设备公司
  41.云南省机电设备公司
  42.西藏自治区机电设备公司
  43.陕西省机电设备公司
  44.西安市机电设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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