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和工作规程,督促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二)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
(三)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
(五)组织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及对外注册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和组织实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
(六)负责涉外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可并依法进行监督。
(七)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八)负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工作和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九)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收集和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情报。
(十)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十一)开展有关的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执行有关协议。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海关总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9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机要、保密、文印、档案和秘书事务;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负责信息和宣传工作。
(二)法规与综合业务司
承办研究拟定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和工作规程的工作,组织政策研究;承办并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管理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签证工作;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
(三)卫生监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卫生检疫和进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收集国外有关传染病的疫情信息;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