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此表由各直属商检局印制随申请书一起运行,各个流程完成时间要准确填写并由经手人签字。
2.流程中各环节时间规定:
1)从企业正式递交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商检局完成抽封样。
2)从封样之日起,企业在十五日内将样品寄给指定的检测单位或通知检测单位到现场检测。
3)检测单位从收到样品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检测工作(特殊产品检测时间超过规定必须说明原因)并出具检测报告。
4)由检测单位负责工厂条件评审的,检测单位在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后三十日内完成评审工作;由商检局组织工厂条件评审的,商检局从收到合格检测报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5)工厂评审合格后负责评审的检测单位在七日内将材料报到商检局,负责评审的商检局在七日内完成审核、报批工作。
6)发证机构在收到报批材料后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3.各环节经手人要对前面的流程进行核查,注意掌握时间进程。
附表2
出口机电产品临时质量许可证登记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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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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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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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型 号│ ┃
┠─────┼─────────────┼────┼─────────┨
┃抽封样日期│ │送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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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陈述未能获证的理由: ┃
┃ ┃
┃ ┃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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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商检局审批意见: ┃
┃ ┃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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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产品归口厅(局)审批意见: ┃
┃ ┃
┃ (签章) 年 月 日┃
┠──────────────────────────────────┨
┃直属商检局审批意见: ┃
┃ ┃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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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许可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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