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国石油
公司采用产量法计提折旧问题的通知
(1998年1月12日 国税外函[1998]004号)
天津、上海、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我国海上的中、小型油田,有的生产期不足六年或者生产期虽然超过六年,但经济效益比较差,按直线法计提开发费用,存在开发投资不能完全回收的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根据《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三十四条的规定,允许外国石油公司按产量法计提开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