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出版者同作者要签订合同。书稿发排后可以预付一部分基本稿酬,书籍出版后,应立即付清全部稿酬,每次重印应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年画、连环画册基本稿酬可在发排后支付。
第十四条 书籍出版后,出版社应送给作者样书,一般性的书籍可送十至二十本,情况特殊的可以酌增酌减。作者购书应予以优待,在一百册以内者,可按批发折扣售给。情况特殊者,在售书数量上可酌增酌减。
第十五条 其他有关规定按文化部出文(84)第1791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84年12月1日起实行。计酬界限以版本记录页上的出版日期为准。
类 别 标 准
年画 每幅200──400元
条屏年画 按年画标准一幅半至两幅计酬
中堂年画 按年画标准一幅至一幅半计酬
门画 每对按年画标准一幅计酬
斗方、福字 每幅10──50元
年历炭画 每幅50──2000元
月历绘画 每幅30──100元
年历卡 每幅15──40元
领袖像 每幅200──400元
宣传画、挂图 每幅150──300元
单幅画 每幅50──200元
小画片(16开以下) 每幅10──30元
中高级画册(包括成套画辑) 每幅15──50元
普及画册 每幅10──30元
艺术插图 每幅10──30元
技术插图、图表 每幅1──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