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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下发《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五个动物检疫规章的通知

  1.经启运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并出具兽医卫生证书的动物产品,原运输工
具装运出境的验证放行,改变运输工具出境的换证放行;
  2.对经商检部门检疫并出具检疫证书的,验证放行;
  3.对不具备上述有效检疫证书或证货不符的,视情况实施检疫、消毒处理或退
回原产地;
  4.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及时将检疫过程中发现的疫病情况通知产地畜禽防疫
检疫机构。
  第十条 出境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方准出境,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凭口岸动物检疫机关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或消毒证书、或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单报海关验证放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4
           过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陆路、水上、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过境的,必须依照本办法实施检疫和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动物和动物产品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物种类表(动物检疫部分)》。
  第四条 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
  第五条 经批准过境的动物,其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在动物进境前或进境时,持过境动物检疫审批单、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过境的动物产品,其承运人应当在动物产品进境前或进境时,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物或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兽医卫生证书,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第六条 装载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笼具必须完好并能防止渗漏。动物在吸血昆虫活动季节过境,其运输工具、装载笼具还须具有效的防护设施。
  过境动物的饲料和铺垫材料必须未受病虫害污染,并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物或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来自非疫区证书。
  过境的动物产品必须具有能防止液体渗漏的严密包装。
  第七条 过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运输工具抵达进境口岸时,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运输工具、接近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人员,以及被污染的场地作防疫消毒处理。
  第八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过境期间,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任何人不得开拆包装或者卸离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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