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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比利时等国二恶英污染事件处理意见

  恢复从比利时进口上述动物(指牛、猪、禽、兔、鱼)和上述产品的决定待另行通知。
  五、对已封存的可能受二恶英污染的上述产品,如超过保持期限仍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将被作为不合格产品按照环保标准和要求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产品经营者向出口商索赔。
  六、对1999年6月1日以后由德国、法国、荷兰生产的被《紧急通告》列入封存名单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除外),凭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二恶英污染的有效官方证明文件或者生产国(或欧盟)有关机构允许销售的文件(公告),按正常程序报验放行。
  七、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禁止进口的有关动物外,德国、法国和荷兰的动物,符合下列条件的允许进口:由出口国政府主管部门在其出口动物的证书中证明出口动物没有饲喂过可能被二恶英污染的饲料。
  八、根据上述原则对自德国、法国、荷兰和比利时进口附件所列各类产品,海关在接受申报后以手工操作方式,并检验检疫部门检验,符合进口条件,海关予以办理征税验放手续;如条件不符,由检验检疫部门予以封存、处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立即上报。
  附件:如文

  附件
 
    本通知涉及的自比利时、德国、法国、荷兰进口的商品目录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01020000  牛
  01020000  猪
  01050000  家禽,即鸡、鸭、鹅、火鸡及珍珠鸡
  01060029  其它活动物:兔
  01060090  其它活动物:免
  02010000  鲜、冷牛肉
  02020000  冻牛肉
  02030000  鲜、冷、冻猪肉
  02061000  鲜、冷牛杂碎
  02062000  冻牛杂碎
  02063000  鲜、冷猪杂碎
  02064000  冻猪杂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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