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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
 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计价格〔1999〕742号 1999年6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我委制定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在价格管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计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

          国家计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
            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把扩大国内需求作为促进经济增长主要措施的精神,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开拓市场,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运用价格杠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减轻农民负担。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在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加快粮食企业自身改革的“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基础上,适当调整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完善粮食收购价格政策,按照有利于促进粮食结构调整、有利于农民获得合理收益和有利于粮食购销企业实现顺价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较大幅度地降低市场销售不畅的粮食劣质品种收购价格。根据市场需求和粮食内在品质,进一步拉开粮食品种差价、等级差价、季节差价和地区差价,切实做到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放开棉花收购价格,建立政府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棉花价格的机制,指导棉花经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拉开优质产品与劣质产品之间的差价,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压缩棉花播种面积,促进棉花产销平衡。合理确定烟、茧、糖等其他农产品的价格水平,拉开品质差价,促进农产品种植结构的优化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精神,加大涉农收费清理整顿力度,切实取消强行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整顿关系农民生活的教育、医疗、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建房等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加强农村电价管理,积极推进“两改一同价”的改革,切实减轻农民电费负担,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带动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整顿和降低农村电话通话费,逐步实行在一个行政县范围内城乡通话费同价,开拓农村电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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