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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管理环节的收费,降低出口成本,减轻出口企业负担,增强产品竞争力,促进出口增长。
  (三)继续贯彻落实去年11月国务院六部委办《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价格〔1998〕2212号)精神,对于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恢复;尚未取消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政府按规定核准的电价,要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降低供用电贴费标准,停止征收电力增容费。继续抓好铁路运价和收费公路牌明码标价制度落实工作,完善铁路运价和收费“一票制”政策,督促铁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切实加强铁路运价、杂费和延伸服务收费管理,降低用户运输成本费用。
  (四)整顿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减轻消费者负担。清理整顿汽车购买、落籍、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消各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务院规定加收的各种增容费、管理费、建设费等收费项目,减轻车主负担,促进汽车消费。清理涉及旅游产业的不合理收费,降低旅游企业经营成本,规范旅游景点门票、停车、住宿、餐饮等服务价格,净化旅游市场,吸引国内外客源,促进旅游业发展。配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规范药品折扣,降低虚高价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切实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
  (五)按照《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规范企业定价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加强对粮食、电力、药品、化肥、房地产、旅游服务、交通、邮电价格,物业管理、教育、劳动就业收费的检查,加强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促进市场价格秩序根本好转,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抓紧修订和制定明码标价、反暴利、制止低价倾销、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等价格法规。
  四、加强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引导结构调整和需求增长。
  (一)改善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和消费心理。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及时提出促进价格总水平回升和防止通货紧缩的政策建议,引导居民对价格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加强对企业的价格指导和咨询服务,定期向经营者发布国内外重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促使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
  (二)进一步加强成本调查工作,开展不同品种、不同技术、不同投入的农产品成本和收益情况比较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推广使用优良品种和先进耕作技术,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三)建立健全价格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定价、调价和价格监督检查处罚工作程序,建立价格听证会制度,切实为企业和群众解决经济生活中的价格矛盾,为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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