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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二)组织审查电力行业标准体系及长远规划;
  (三)审批、下达电力行业标准年度计划;
  (四)组织制定电力行业标准,归口管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
  (五)组织拟订电力国家标准;
  (六)组织实施电力标准并对电力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决定电力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助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协调电力行业标准化各有关方面的重要工作关系,研究电力行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并提出工作建议。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非常设的协调、咨询机构,其成员由电力生产、技术管理的资深专家和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电力行业标准化的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电力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组织起草电力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计划;
  (二)审核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订的电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负责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具体组建和换届工作,组织、指导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四)负责国际电工委员会相关技术委员会中国业务的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电力行业适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负责组织或授权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选派专家代表电力行业参加其他行业有关国家标准的起草和审查工作;
  (六)管理电力行业标准化经费;
  (七)组织电力行业标准化服务工作,组织电力行业标准出版工作,归口管理标准成果,负责标准成果申报;
  (八)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电力行业标准的编号;
  (九)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指导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办理省级以上电力公司企业标准的备案;
  (十)承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的其他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 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电力行业标准化的技术机构,由本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和其他相应资格的专家组成,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提出电力标准立项计划建议;
  (二)拟订电力标准及对电力标准草案进行技术审查;
  (三)提供电力标准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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