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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十七号--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十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我局指定中咨律师事务所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自公告之日起,该所可以接受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委托代理,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同时指定该所为代理台湾法人来大陆申请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
  名称:中咨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901室 邮编: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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