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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和代表处金融保险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16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1999年5月27日 国税函〔1999〕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便于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营业税集中返还,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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